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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发布最新通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祭扫服务!
疫情期间,全市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祭扫服务。办理选墓、骨灰安葬等业务,采取预约登记、人数限制等措施。各地区、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及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祭扫群众的劝阻工作。
02加强火源管控
各公墓单位设置禁烧标识牌,全面禁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墓区巡逻力度,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防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火源管控全覆盖。
03全面排查整治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3月28日前,对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器材、监控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应急预案和演练、安全防范措施、巡逻值守和职工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实行销号整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彻底消除火灾风险隐患。要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及时维护、更新。
04治理散坟烧纸
各地区要对散坟登记造册,确定散坟归属,切实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对上坟烧纸的群众要严防死守,实行专人负责、人盯人管理,坚决杜绝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祭祀用火行为。在散坟集中区域,设置禁烧宣传牌和文明祭祀提示牌,安排专人防控。
05强化应急处置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培训,进行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火情,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地区、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火情信息报送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扑报同步,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
06加强执法检查
各地区和市民政事务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在公墓等殡葬单位周边祭扫的群众进行劝阻。对不配合的,要及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07做好灾民救助
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相关工作要求
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部门、到人,确保殡葬系统森林防灭火工作“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二、3月30日前,对辖区内和所属殡葬单位的防灭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导和研判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市民政局将成立督导组进行督导和指导,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和约谈。
三、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微信群、公众号、电子屏、大喇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灭火和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防火意识,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绿色祭祀。